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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临时工”犯渎职罪 截止2003年4月8日,新罗区检察院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对行使受托职权的受聘人员(即临时工)立两起案件。这两起“政府临时工”渎职案分别为:某乡镇受聘任职于基金会的职员徐某违规发放贷款,导致3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某乡镇受聘于矿管所的职员苏某在履行国家职能,对矿山爆破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无证矿工非法爆破死亡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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