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院强化三项捕诉衔接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对捕后案件侦查的跟踪衔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制作《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公诉部门和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将《意见书》装入侦查卷,公诉部门在收案时,审查侦查机关是否按《意见书》的内容进行侦查,以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上半年共对6件案件进行了捕后跟踪侦查监督。二是加强疑难案件的沟通衔接。侦监部门在对疑难案件作出批准逮捕前,向公诉部门介绍案情、说明批捕的理由,邀请公诉部门干警共同探讨需要补充的证据,通过集思广益,保证案件质量。上半年共对23件疑难案件进行了沟通衔接。三是强化对立案监督、重特大案件的告知衔接。侦监部门及时将案情通知公诉部门,保证公诉部门提前作好准备,及早安排,提高该类案件的办案效率。上半年侦监部门共向公诉部门通报13件重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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