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院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模式。每名主诉检察官带一个办案小组,要求主诉检察官不仅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同时要对本组成员所办案件进行把关,对本组所有案件的质量负责。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分管领导通过听取汇报、过问情况、观庭评庭等方式,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同时实行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要求法律文书应交科长审查,起诉案件应及时将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交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审查。三是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主诉检察官参加高学历教育,在学习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和支持。每年评选一个优秀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其他评先评优活动,也优先从办案小组的业务能手中选取,并与院星级管理考核及年终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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