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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开展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本院的机构编制以及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和奖励工作;
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的考核、提拔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及警衔呈报审批工作;
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及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负责精神文明,基层院建设。
是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星级管理考核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全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武器弹药、服装统筹计划和管理;
负责本院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细则规定。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信息及内部刊物,处理机关文电、机要文件;
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的事项的督查工作;
负责检察统计,检务公开,保密工作;
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审查批捕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审查起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对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财产隐瞒不报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趋势和预防对策;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法纪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研究分析法纪犯罪情况、趋势和预防对策;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
对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依法查处所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
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
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过程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
负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林业检察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嫌林业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负责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涉嫌林业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对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担本项业务工作的文字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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