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院传达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近日,该院及时召开全院干警会议,传达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成立教育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负责材料报送、宣传报道、编写简报等工作,结合新罗区检察院实际,制定本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求全院干警认真领会此次活动的主要精神,通过此次活动提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
此次活动明确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教育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教育活动达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着眼于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坚定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重大意义,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要求重眼于理论武装,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三是要求着眼于解决问题,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查摆和整改活动,要认真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通过整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要求着眼于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要联系实际,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具体部署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罗区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教育活动的时间和方法,即教育活动从4月底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排查整改和考核抽查等五个阶段进行。5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要通过动员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上来。5月26日至7月10日为学习培训阶段,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并将上述五个专题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深入学习和集中培训,真正牢固树立罗干同志提出的“七种意识”。7月11日至8月20日为对照检查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在开展走访、座谈、发征求意见函、同干警谈心、设立意见箱等开门纳谏活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这五个方面开展摆查。8月21日至9月底为认真整改阶段,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检察院《2006年福建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9月底至12月为考核抽查阶段,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结合年终总结,在9月底对本地区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方案中对这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强化责任。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督导。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正确处理好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搞好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四要推动工作。把开展教育活动同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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