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院李加冰检察长提出处理好“十个关系”
从三方面入手切实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李加冰检察长要求全院干警在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方面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处理好“十个关系”,即: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处理好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处理好检察工作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处理好工作创新发展与机械地、简单地套用制度和规矩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人权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处理好加强诉讼监督与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关系;处理好业务工作与规范内务管理的关系;处理好严格管理与凝聚干警、凝聚人心的关系;处理好科技强检与艰苦奋斗的关系。并从三方面入手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实处。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正视法治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多年来依法治国进程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在社会实际中,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裁判不公、徇私舞弊甚至贪赃枉法的现象并不鲜见,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原因固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司法实践看,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出现偏差,导致执法尺度不统一;二是某些具体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影响了公正司法;三是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盲目祟信国外法律制度;四是司法改革中机制创新成效不一。
二、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在执法实践中培植正确法治理念
我们必须从中国客观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深刻内涵,在执法实践中培植“八个坚持”的具体法治理念,使自身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地反映发展方向。即: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接受监督的统一,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始终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始终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始终坚持推进检察改革与促进公平正义有机统一。
三、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加强对执法者的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通过长期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通过接受理论指导,加强日常工作中积极互动,才能树立、培植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突出理论指导和正面教育。要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引导干警从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突出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教育和引导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人权、文明司法、廉洁高效,在深刻理解、真切感受的基础上,自觉以之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指导检察执法实践;要积极组织专题教育和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学、分系统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地深入学习;要切实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认真扎实开展各种活动,保证各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促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各项检察业务,积极探索促进工作新制度,在创新实践中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脉搏。三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发挥互动作用。要建立健全多层次、良好的互动循环机制,发挥互动的积极作用,加强干警间、内部业务部门间、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间的互动,促进检察机关理性把握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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